縣直有關單位、各學校:
《中陽縣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經縣政府同意,現下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陽縣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中陽縣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
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呂梁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呂梁市教育局、呂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呂梁市財政局《關于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呂教發〔2019〕57號)文件精神,為了進一步深化我縣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改革,促進縣域內學校教師資源合理配置,推進全縣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全面落實中小學教師“以縣為主”設崗管理體制,按照“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原則,強化縣域統籌功能,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為教師合理交流輪崗提供制度保障,促進縣域內師資均衡配置,加快實現教育公平,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統籌兼顧,均衡發展,充分發揮政策導向功能,積極引導優秀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
(二)堅持協同推進,配套聯動,把“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完善學校治理結構等協同推進,有序實施。
(三)堅持以人為本,民主協商,充分尊重基層學校校長、教師意見,切實維護教師權益,充分調動校長、教師的積極性。
三、實施范圍
全縣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和公辦幼兒園在編在崗教職工同步納入管理改革范圍。
四、改革內容
推進“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教育管理體制和均衡發展保障機制,統籌城鄉學校教師管理,使全縣中小學教師真正實現系統統籌、學校自主用人。
(一)規范和創新教職工編制統一管理機制
建立縣域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控制、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由縣編辦會同財政局、教育科技局根據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新情況和教育發展新需要,依據生源變化等每三年對全縣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核定一次。
1.嚴格規范核定教職工編制。對學生規模較小的農村中小學(學生數不達一個標準班),要按照生師比與班師比(規定標準班的學生數)相結合的方式核定編制;對于確需保留但規模偏小班級學生人數不足5人的學校和教學點可采取一班一師包班的辦法配備教師;對農村小規模學校和教學點的音體美、外語、計算機等學科教師,可采取以中心校為單位、以教師工作量為依據“一校設崗、多校使用、巡回走教”的辦法配置教師。縣教育科技局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量內,按照班額、生源以及師資結構等情況具體分配到各學校,實行動態調整,并報縣編辦和財政局備案后實施。
2.嚴格控制中小學校使用編外人員。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聘用編外教師。人社部門及時制定年度招聘教師計劃,經編辦審核后組織實施,保證專任教師“退補相當”。因培訓、病休、生育等造成的教師臨時性缺員,確需聘用編外人員的,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縣教育科技局批準,報人社、財政部門備案實施,聘用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對適合社會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輔等服務性崗位,由教育科技局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提出用人計劃,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對于經批準任用的臨時代課教師和工勤、教輔等人員,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納入當地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所需經費由縣財政局按相關規定予以保障。
3.嚴格規范使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截留中小學編制。對因布局結構調整學生人數減少,造成教師資源配置失衡、師生比嚴重倒掛、空売學校,致使中小學編制富余的,可少量調劑至公辦幼兒園統籌使用;對富余人員應由教育科技局加強管理培訓,培訓合格報縣編委同意后,轉崗到公辦幼兒園任教;除正常的教師交流外嚴禁任何單位借用中小學教師;嚴禁在編不在崗和以各種形式“吃空餉”。為確保縣域內所有中小學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課程,核定編制難以滿足教學需要的,經縣編委同意后,可在縣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
(二)規范和創新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
1.創新中小學崗位設置辦法。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教育科技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內,分學段核定中小學各類崗位數,并根據縣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崗位數量。教育科技局在核定的崗位總量內,結合學校生源數量變化、教師學科結構等因素,按照優先滿足教師系列專業技術崗位,合理統籌輔系列專業技術崗位,嚴格控制管理崗位,大力精簡工勤崗位的要求,統籌配置到具體學校。
2.適當增加中小學中級、高級崗位比例。中小學中級、高級職稱崗位的設置在執行規定比例上限比例的基礎上上浮2%。
3.規范合理使用中小學專技崗位。在分配專業技術中級、高級崗位時要向農村、薄弱學校傾斜,原則上在農村、薄弱中小學現任專技崗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足下列條件且符合上一級專業技術崗位評審條件,仍在農村、薄弱學校任教的,可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免筆試直接申報。工作年限連續滿10年及以上且年齡達40歲以上申報中級職稱的,工作年限連續滿20年及以上且年齡達50歲以上申報高級職稱的,工作年限滿30年及以上申報正高級職稱的。一線教師評審中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后,不再從事教學一線工作或完不成規定的教學任務量予以低聘或解聘。中小學專業技術崗位出現空缺時,由學校按條件推薦教師參評專業技術職務并按政策規定聘用,嚴禁對崗位使用進行前置性審批或以其它方式審核審查。
(三)建立教師長效補充機制
按照“有缺必補、退補平衡”原則,建立教師長效補充機制。全面推行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制度。教育部門在編制范圍內配置教師時,應根據學校教師隊伍的學科、年齡、性別等結構,對新任教師進行統籌配置,重點向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招聘和調配結果報編制、人社部門備案。新入職教師必須取得相應教師資格。提高新招聘教師學歷要求,逐步將幼兒園教師學歷提升至專科,小學教師學歷提升至師范專業專科和非師范專業本科,初中教師學歷提升至本科,普通高中教師學歷提升至研究生。教師公開招聘辦法要符合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師職業特點,強化對申請入職人員的品德和思想政治素質考察,考試科目的設置和內容要突出崗位特點和職業適應性,可探索采取先面試后筆試的辦法,使熱愛教育事業,真正適合當教師的人才進入教師隊伍。實施名師引進工程,對學校緊缺的高層次人才,在核準的編制使用計劃內,可依據高層次人才引進辦法招聘。
(四)完善教師聘用管理制度
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合同管理。學校在核定的編制和崗位內科學制定本校崗位設置方案,依法依規做好聘用合同的簽訂、履行工作。全面推行競聘上崗制度,建立競爭擇優、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推動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輪崗交流。教師可以在學校內部競聘,也可跨校競聘上崗。跨校競聘崗位由縣教育科技局統一公布。對于校內競聘、跨校競聘后仍未上崗的教師,教育科技局可根據實際進行統籌調劑安排。對沒有競聘上崗且不服從統籌調劑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學校待崗培訓,待崗培訓期不超過12個月,待崗培訓期內,只發放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五)規范中小學教職工績效考核。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教職工績效考核評價、評優選先、職稱評聘、績效考核和績效考核分配工作。要嚴格聘期管理,搞活內部用人機制,嚴格教師崗位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縣教育科技局要加強對在編不在崗人員、長期請病假人員、不堅持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一線人員或堅持一線工作但教學工作量不滿規定人員的管理和績效考核,嚴格按照其所在學校績效考核辦法和中小學教師教學工作量標準,兌現其工資待遇。中小學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要積極承擔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對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后不承擔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或承擔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但工作量不滿規定的,要通過嚴格考核降低其專業技術崗位聘用等級。
(六)規范實施中小學教職工退出機制。
縣教育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以師德、能力、業績、貢獻為核心,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多方參與的校長教師評價機制。通過嚴格考核、科學評價,逐步建立校長教師退出機制。校長退出由教育科技局組織實施,教師退出在教育科技局指導下由學校組織實施。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進行崗位調整,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崗位,但到新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學校有權按照規定程序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長期在編不在崗、休病假期滿未按期到崗、請事假超國家規定期限人員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連續2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推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
按照“補緊缺、調結構、促均衡”原則,建立區域內校長教師在城鎮學校和農村學校、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之間雙向流動的長效機制。城鎮校長教師在一所學校任教(職)6年以上一般應在同類學校進行交流輪崗。每年區域內交流人數要達到應交流對象的10%,其中參與交流的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骨干教師以及中高級職稱教師等要達到應交流對象的20%以上。在農村學校長期任教的,如本人自愿繼續留校,應尊重本人意愿并繼續享受農村教師津補貼。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經歷納入人事檔案管理,并與評職評模、晉職晉級掛鉤。實施教師周轉宿舍建設計劃,全面推進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為交流輪崗提供基本保障。城鎮學校教師交流到農村學校任教3年(含)以上的可以在任教學校評審高一級的職務。
(八)試行校長職級制改革
順應中小學教育特點和校長成長規律,由教育科技局牽頭制定校長職級制改革方案,制定新時代中小學校長職級評定標準條件,建立以職級制為核心的中小學校長管理體制。根據校長治校育人水平,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和特級校長,確定校長職級績效工資并納入財政預算,加大對業績突出優秀校長的獎勵力度,調動校長的工作積極性。
(九)完善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機制
學校制定的教職工崗位設置競聘方案、考核辦法等,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對聘任和考核結果,須公示7個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職工的參與權和監督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科技局要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和教職工維權服務機制,讓教職工有充分、暢通的訴求渠道。對學校違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為,堅決予以查處。要不斷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確保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用。落實邊遠、貧困地區和鄉鎮中小學教師工作補貼制度,建立完善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大力營造尊師重教的濃厚社會氛圍,不斷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確實推動我縣“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成立“縣管校聘”改革領導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翟賀平(中陽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王殿平(中共中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郭全生(中陽縣教育科技局局長)
蘇哲平(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高青山(中陽縣財政局局長)
成 員:李永生(中陽縣教育科技局副局長)
李連平(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曹旭亮(中陽縣財政局副局長)
吳瑞軍(中共中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干事)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科技局,辦公室主任由郭全生同志兼任。
(二)加強協調配合。“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涉及的相關部門要根據方案積極做好本部門的工作,各司其職,積極作為。編制部門要對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加強管理;人社部門要在教師職稱評定、崗位設置中科學施策;教育部門要完善配套教師聘用管理辦法、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辦法、校長教師退出實施方案、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辦法,探索建立校長職級制實施方案;財政部門要對同級校長教師交流、校長職級制改革的相關經費予以保障。
(三)健全督查機制。要做好改革的評估論證,找準風險點,建立應急預案,做到防患于未然。教育科技局要強化跟蹤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糾偏,不斷完善改革方案。要建立定期通報、定期調研督導機制,積極穩妥推進,確保改革實效。
(四)營造良好氛圍。工作中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加強教育引導,在全社會積極營造推進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良好氛圍。要注重培養和發現典型,尊重基層首創精神,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全面落實改革各項工作。